男子因拒绝赡养父亲 丧失财产继承权

来源:常德晚报 发布:2021-08-23 15:36:02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被告人因拒绝赡养父亲丧失继承权。

据悉,原告系被告的亲姑妈,被告于自己父亲、原告哥哥重病住院期间不闻不问,众多亲友劝说、医护人员反复敦促,仍拒绝赡养扶助和探视。父亲病故后,被告更是拒绝操持、参加丧事,所有丧事事宜及费用均由原告负担操持。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丧失对其父亲财产的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以其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和普通家庭矛盾为由,多次声称与其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甚至在其父病重至死亡期间,拒绝探视和照顾,未尽到最起码的临终人文关怀,且经亲友多次规劝,仍然固执己见,其言行有违于法律规定,有悖于道德伦常。《民法典》明确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遂依法作出了被告丧失对其父亲继承权这一判决。(通讯员 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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