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郑女士带着刚满三周岁的宝宝,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遗嘱公证,将本人所有财产留给母亲继承。年纪轻轻就要办遗嘱公证,而且指定继承人为自己的母亲,到底发生了什么?经过沟通,原来郑女士正在与病魔抗争,她担心未来出现家庭变故后,孩子的利益会受到冲击,所以要早早安排。
她化疗期间,丈夫夜不归宿
原来,郑女士今年30岁,结婚4年,宝宝名叫丫丫(化名),刚满三岁。郑女士年轻漂亮,本有美好的人生,却因年初的一次体检改变了人生轨迹。她被诊断罹患癌症,目前正在接受化疗。
为了治病,她花掉了不少积蓄,病痛的折磨也渐渐让她失去了往日的神采。恰在此时,她感受到丈夫和往常不一样,不仅不再帮助她花钱治病,而且常常夜不归宿,连宝宝都不愿意多看一眼。郑女士向公证员哭诉,她的丈夫现在不肯离婚,为此她一定要订立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母亲继承。
公证员对郑女士的遭遇十分同情,提醒她,夫妻依法应当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被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依法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比如,郑女士的丈夫不愿意支付治疗费,她不仅可以要求他支付扶养费,而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但是,郑女士的遗嘱不能约定将所有财产遗留给母亲继承。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中应当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郑女士的遗嘱,必须要给丫丫保留必要的份额。
郑女士沉默许久,表示她现在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丫丫。如果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丫丫,作为监护人的丈夫可以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控制权便会落到他的手中,他在处置财产时很有可能会损害到被监护人丫丫的利益。她之所以要留给母亲,就是因为她的母亲对丫丫非常疼爱,绝对不会损害丫丫的利益。
公证员支招确保权益
公证员给郑女士支了招,只要她在订立遗嘱时做好以下三个方面,未成年人丫丫的权利便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1、做好不动产安排。遗嘱中明确将房屋等不动产留给母亲继承。由于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来办理继承手续时,房屋将依法登记在郑女士母亲和郑女士丈夫二人名下。作为共同财产,她的丈夫不能单独处理。
2、做好存款提存安排。郑女士将存款明确约定由未成年子女继承后,可以提存到公证处,设置提取条件,比如其丈夫在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之前只能定额支取。这样一来,不仅丫丫可以获得持续定期的资金保障,而且郑女士的丈夫提取存款将会受到公证处全程监督,不能随意处置这份属于丫丫的财产。
3、做好指定监护。遗嘱中明确指定郑女士的母亲作为未成年子女丫丫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在遗嘱中,郑女士可以指定母亲作为丫丫的监护人。在郑女士离世后,其母亲将与郑女士的丈夫共同成为丫丫的监护人,可以有效维护未成年的丫丫的合法权益。
郑女士听后,随即完成了遗嘱公证的订立。在拿到公证书的时候,她摸着公证书上的公证词忍不住红了眼圈。她终于可以放下心中的石头,安心治病。她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打败病魔,陪伴着丫丫健康长大。公证员也表示,订立遗嘱只是留给未成年子女的一份保障,在丫丫成长道路上,谁也无法代替郑女士。
南京公证处相关人士说,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他们要敢为人先,有所作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文明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