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已婚仍相亲认识女性向女方骗钱 涉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布:2021-08-19 14:48:58

明明已婚还有了孩子,却仍以相亲为名认识女性,并打着结婚的幌子向女方骗钱。近日,经天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天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男子江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陈小姐在一次相亲活动上邂逅了适龄男性江某,江某自称在公安局上班,两人加了微信。一开始,陈小姐与江某只是点赞之交。2018年后,两人的联系多了起来,一来二去,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江某还告诉陈小姐,有跟她结婚的打算。

后来,江某以各种名义向陈小姐借钱。陈小姐都爽快地答应,但每每都是有借无还,而且两人结婚的事也迟迟没有进展。陈小姐越来越觉得不对劲,最终选择报警。

经查,江某是个无业游民,并且早已结婚,还有两个女儿。据江某供述,一开始只是打算借着相亲名头“玩玩”,他也没料到陈小姐如此爽快,便利用她的信任屡屡“借”钱,这些钱部分被他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部分用于生活开支。(通讯员潘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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