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项目?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1996号),自1996年以来,13项政府大项(收费)(合二为一)(合二为一),包括公路通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资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地方电话安装费、民航机场管理和建设费等,均纳入预算管理。为了自己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管理会计工作,制定本办法。公路收费改革后,部分养路费不再适用。
一、预算管理原则和预算层次划分
政府资金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原则是: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收入先收后付,专款专用;分开预算,寻求自我平衡,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各级基金预算管理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发展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资源共享基金销售收入。新调整前,有关收入的划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属于中央的收入仍视同中央基金的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的预算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仍然是中央和地方资金共享的收入。
地方财政部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征收的附加税费,按照国务院[1996]29号文件管理要求企业纳入地方财政资金预算后,也作为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
国家政府基金清单
序列号项目名称
1 .铁路建设基金
2港口建设费
3民航发展基金
4高等级公路车辆交通附加费(海南)
5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6水利建设基金
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农村网络回报资金
9教育附加费
10当地教育附加费
11文化事业建设费
12国家电影产业发展资金,专项
13旅游发展基金
14.三峡库区基金
15 .地方进行水库移民政策扶持发展基金省级大中型库区基金
小型水库移民援助基金
16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17 .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
18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19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20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和处置基金
21废电器及电子产品处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