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住在南川西路106号家属院2号楼一单元一楼,每天晚上楼道的公共门厅总是停满了非机动车辆,居民进出不小心碰到这些车,警报声就会响起,让一楼的居民夜不能寐,他们曾多次向物业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居民反映
吴先生说,小区内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点,车主怕车被盗,所以很多车晚上都停放在公共门厅里。夜里,过往居民不小心碰到车或者居民开关门声音过大产生震动就会触发警报,“滴嘟滴嘟”响个不停,这让他们一楼住户苦不堪言,晚上11时至凌晨3时警报都会时不时地响起。他和老伴已经年近六十,睡眠质量不佳,一旦被警报吵醒,就很难再入睡,身体受到了严重影响。现在都在执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让在楼道里停放非机动车辆了,但他们小区的居民还照样停放,也没人管。
记者调查
9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川西路106号家属院,记者看到公共门厅停放着两辆电瓶车,记者在小区内逛了一圈发现,大多数的公共门厅都停着非机动车。门口保安告诉记者,一到晚上,公共门厅就停满非机动,过往居民不小心碰到,就会触发警报。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香格里拉小区四期和五期、西山一巷5号院小区等,这些小区的楼道里都张贴着不允许停放非机动车的通知,这些通知都是八月份张贴的,但在公共门厅和楼梯间乱停乱放的现象还是很严重。并且香格里拉小区的住户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居民还在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看着很不安全。
部门答复
就此,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居民遇到在楼梯间、公共门厅非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可以向辖区内消防部门举报,由他们责令整改。(实习生 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