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摊被刺伤治疗花费1.7万余元 向摊主索赔被拒绝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布:2021-08-24 16:33:35

去海鲜摊挑虾蛄时,不幸被刺伤并住院治疗,海鲜摊摊主有责任吗?近日,宁波北仑区消保委和市场监管局收到了这么一起投诉。

受伤的吴阿姨今年59岁,事发当天,她到家附近菜场挑选海鲜时,被虾蛄刺伤。当时,吴阿姨没有在意,买了海鲜便回家了。到了下午,吴阿姨右手开始红肿疼痛,并伴有发热,到晚上时,整个手臂都肿了。第二天,吴阿姨到医院治疗,经医院专家会诊,吴阿姨疑似海洋弧菌感染,需住院治疗。

两周之后,吴阿姨出院,治疗花费1.7万余元。吴阿姨事后向卖海鲜的摊主索赔,却遭对方拒绝,于是她向北仑区消保委投诉。

由于事发时正值禁渔期,虾蛄是禁捕的,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管所也同步介入调查。

摊主表示,虾蛄是在外面进的货,没有进货票据;同时也认为,购买海鲜,的确容易被刺伤、划伤,自己卖海鲜都是戴着保护手套的,且摊位上有捞海鲜的工具。吴阿姨受伤是因自己直接用手抓海鲜导致,责任在她自己。

吴阿姨认为,对于消费者直接用手挑选海鲜的行为,摊主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存在过错;在自己住院期间,也没有来慰问过。

消保委根据吴阿姨提供的音频和视频,无法核实吴阿姨在挑选海鲜时,摊位上是否有摆放了筷子、沥水篮。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摊主负有提醒和阻止消费者的义务,另一方面,吴阿姨直接用手挑选海鲜导致被刺伤手指,作为消费者,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近日,经调解,海鲜摊主同意给吴阿姨赔偿医药费自费部分的一半,即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市场监管部门对摊主进货时没有索要票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消保委提醒,眼下正是海鲜上市旺季,部分海产品甲壳上带有致病细菌,且甲壳锋利容易伤人,因此,消费者在挑选海鲜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海鲜摊主也应尽到提醒和阻止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记者陈洋根通讯员沈建良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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