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7月21日晚11时55分,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南郊路一小区的保安王先生正在小区内巡逻,行至1栋附近时,突然听见居民楼旁有重物落地的声音。走近一看,1栋单元楼入口门前,楼道里的消防专用灭火器居然被人扔下,1个、2个、3个……他循声往楼上看,发现一名打着赤膊的男子露出影子,手里拿着灭火器正在往外扔。
王先生立即将此事报告保安队长请求支援,同时拨打110报警,保安队长赶到后,男子被喝止。可当二人准备上楼查看时,这名男子又开始往下扔灭火器。
几分钟后,洪山区公安分局白沙洲市场派出所民警张钧淇带领辅警叶帅迅速赶到现场,但此时并没有明确扔灭火器的男子身份,为了保障居民安全,民警立即呼叫派出所备勤警力赶到小区封锁了现场,接着进楼寻人。
经过清点,该男子一共扔下17个灭火器,其中13个被扔到一楼大门口,4个被扔到了二楼平台。
小区监控显示,该男子于21日深夜11时53分回到小区,到小区门口就用脚踢开门岗处的门禁,走到1栋1单元大厅处,又用脚踢踹了大厅的玻璃门,然后把大厅内的广告牌也推倒了,接着坐电梯上到5楼,把楼道处的灭火器往楼下丢,每上一层楼都将该层的灭火器丢到楼下。物业人员认出该男子系小区业主刘某,说他“和物业有矛盾”。
经过细致调查,7月22日凌晨3时,警方确认扔下灭火器的就是该楼业主刘某,随后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调查,刘某今年29岁,江西九江人,是该小区业主。讯问中,刘某很快交代了作案经过。刘某交代,今年1月小区交房,他发现房屋质量存在诸多问题,多次与开发商、物业协商解决,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处理好,为此多次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发生矛盾,之后他被踢出小区物业群,他一直怀恨在心。
7月21日深夜,刘某酒后回家进入小区时,因一直以来无法通过扫描人脸打开门禁,每次找门岗开门对方又不耐烦,于是便借着酒劲将门禁踹开;走到1栋1单元大厅,他当时心里很不舒服又踹了几脚大门,进楼后又踢坏了大厅里的广告牌;刘某在5楼一出电梯,就看见了消防器材箱,想起自己反映的“小区高空抛物和消防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刘某气从心来,顺着楼梯从5楼爬上9楼,逐层扔下每层配备的灭火器,陆续扔出17个之后,他钻回家就睡着了。
审讯中,已经酒醒的刘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对此懊恼不已,“一直以来,我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不敢想象这次如果真把人砸到了,伤害的不仅是对方的家庭,还有我自己的家庭,我非常后悔做出这样的事情……”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刘某已被武汉洪山警方依法刑拘。(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罗维舟 实习生蔡心睿 龚书文 熊桐建)